声明人:李有成
我在被非法拘留十五天释放时,面对邪恶的610、政法委等恶人的威胁,向邪恶写了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所谓“保证”。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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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5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5/179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