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欧阳汐春
我在别人替写的“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上签的字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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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5/179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