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窦淑先 我因坚持信仰法轮功,在2003年9月18日被邪党恶警非法抄家、绑架,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里,被迫违心的写了“三书”、“五书”,现声明全部作废。在劳教所期间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5月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