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启玉
由于本人没有深入的走進大法中来,给大法及师父抹黑。造成负面影响,把大法书及一些真相资料全部烧了。对大法和师父不尊重。自己感到惭愧、内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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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5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6/179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