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洁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零零四年七月期间,我曾作为包夹(我在看守所得法)变相的协助邪恶迫害大法及同修,现在我悟到了当时我犯下大罪,特此把它说出来。今后唯有精進来弥补自己所犯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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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6/179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