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娜
我96年得法。99年7.20后,写的“不炼”的保证书作废!此后,一定从新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不枉恩师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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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6/179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