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立丰
过去邪恶逼迫我写的“保证书”与签的字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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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6/179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