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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齐琳 我于一九九六年得法。一九九九年7.20至2003年期间,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曾多次找过我,自己曾经两次表态“不炼功了”。在派出所,自己在“保证书”上签过三次字及按手印。在一次非法拘留时,签了两张拘留票子及按手印。在非法劳动教养票子上签字及按手印。在劳教所邪悟,给区公安分局以及派出所写了两封信。洗刷污点,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紧跟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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