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莲枝
我在九九年九月份左右,在居委会毛书记的逼迫下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当时虽然是违心所写,但也给大法造成了不利影响,所以我再一次严正声明:“保证书”作废!以后要更加坚定不移的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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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7/179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