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瞿丽玲 二零零五年,公安局610人员国安大队恶警强迫我丈夫签一份它们起草的所谓“保证”,当时小姑子看到被迫害的骨瘦如柴的我大哭,我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说了一句“不炼了”的话,小姑子就告诉恶警:“我嫂子不炼了”。现在声明: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5月30日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