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桂英、蔡景元、王国超、王秀针、杜臣海、刘怀风
在99年7.20以后,在单位办公室给派出所按了手印,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今后要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6 名
声明日期:2008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8/179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