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宁传修
恶党刚迫害时叫我们集体签字说“不炼了”,我签了字。还有一回,我去派出所要身份证时也签了字。通过学法,我知道错了。严正声明:以上签字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随师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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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9/179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