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秀英
七二零以后,在邪恶迫害下,我就不炼了,当时我住地派出所先写一份反对大法材料,叫我抄写了一份,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现在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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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5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9/179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