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公秋敏
我在劳教所里写的那个“向劳教所请求所外看病”的那个条子,被迫按的手印和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走师父安排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5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0/180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