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瑞平
我有幸于一九九八年得法,在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二零零一年,在工作单位被抓,做了不该做的,并放弃了修炼。现严正声明,我过去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和所有的签名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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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2/180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