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崇俊
我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到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非法关押期间,对所说,所写,所做对师父与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特此声明。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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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2/180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