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书军
前几年在派出所逼我签字,按手印,大约有两三次不让我修炼法轮功。我现在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2/180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