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晓晨
我在2003年,写了“保证书”,还在家人的要求下为恢复工作写了“悔过书”之类的东西。声明:我写的违背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6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2/180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