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大平
在邪恶的逼迫下违心的写过和说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并放弃了大法。声明:过去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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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2/180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