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芬
在修炼大法过程中,把大法书和法像破坏了,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我衷心向师父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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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2/180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