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桂芝
在我刚开始学法不久时,由于对法理不够理解,曾在家属区护森防火条例最后一条“不准参加大法的各项活动”上签了字。现在想起来还是怕心在作怪,这是不对的,特此声明:签字作废。做好三件事,救度众生,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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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3/180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