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敬鑫
九九年时,由于我学法不深,法理不明,怕心太重,认可了单位领导写下的“不炼功”的保证。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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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3/180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