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贺方利、李明富
我过去写过的“保证书”、签字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认真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8年6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3/180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