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骏宇
以前所写、所说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所谓的签字,在此严正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6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3/180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