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聪
我一人在家时,派出所的人挨家挨户的让签治安的单子,我当时没多想就签了,签了就后悔了,不应该给邪恶签什么字,现在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多学法,多发正念,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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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4/180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