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淑珍
二零零四年,我从监狱回来后,当地警察让我照象、按手印,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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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4/180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