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袁锫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市公安局及市国保大队将我非法带到市国保大队传讯,它们提了许多问题,最后叫我在记录上及几个材料上签名、盖手印,我照办了。现在严正声明:向邪恶签名、盖印的材料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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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5/180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