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丽霞
违心的向邪恶做了“保证”,说了不该说的话。在此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6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5/180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