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荣
2007年10月1日之前,被邪恶非法抓到了当地派出所,邪恶让我签字,拽着我的手摁上了手印。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6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5/180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