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花
以前一时糊涂,把大法书烧了,我对不起师父,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向师父道歉。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以后我一定要坚修大法,脚踏实地的跟着师父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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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6/180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