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志明
邪恶迫害以来,曾无数次强迫我写“悔过书”,签字,由于不配合,单位避着我,代我写了、签了,我决不承认。严正声明:别人代写、代签的东西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大法進程,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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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7/180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