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瑞
我过去由于对大法认识不足,曾做过一些对大法不敬的事,如烧掉过一些真相资料等,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我现知错必改。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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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5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7/180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