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永敏
警察到我家来问我炼不炼,我当时糊涂说“不炼啦,我错啦!”。特此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6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7/180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