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许吉华
2002年4月中旬,在我单位宣传部打印的“保证书”上签的字,一律作废。我要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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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7/180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