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翠霞 我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份,十多名恶警到我家非法抄家,没抄到什么,就把我带到派出所刑讯逼供,在酷刑折磨下承受不住时说“不炼了”,在此郑重声明作废。我一定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6月12日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