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登贵
我在“七二零”的邪恶迫害中,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意志不坚,曾在狱中和在单位公安科被迫写过“不修炼”的保证书。现在我郑重声明:我写过的一切“保证”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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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9/180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