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秀玲
99年7.20后,因怕心,把师父的照片和几篇经文交给了街道办事处。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6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19/180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