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常艳文
2008年3月,派出所来我家强迫我要我按手印、照相,出于怕心我配合了他们,现在我后悔极了。我在此严正声明,对师父与大法的一切不利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过错,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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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20/180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