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长勋
本人以前所写“不修炼法轮大法”之类的承诺全部作废。本人愿意紧随李大师认真修炼法轮大法,处处以法为师,做好三件事,珍惜这千万年等待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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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5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20/180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