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美兰
99年邪恶打压时,到我家要大法书,当时想不让宝书落到坏人手里,我自己就把大法书烧了,现在想起对不起师父,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在此表示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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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21/180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