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海燕 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派出所恶警把我绑架,后非法抄家,它们写了一份假证词,让我签字,我没有配合,它们就叫家属签字,然后强拉我手按了手印。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6月20日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