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海梅
我7.20以后,违心的写下了污蔑师尊、污蔑大法的文字,并放弃了修炼。严正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紧跟师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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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23/180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