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艳
以前向邪党所作的“保证”,以及所说、所写的一切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言论,全部作废。从新归正,重回法中,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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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23/180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