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杏枝
自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八年所有别人代我写的和我自己所写的对法,对师父不利的东西一律作废。总之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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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23/180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