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董文霞
二零零一年,县政府迫害大法严重的时候,由于怕心,我毁了大法的有关资料、相片等。我在此郑重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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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24/180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