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代淑清
在二零零一年县政府迫害大法严重的时候,由于怕心,我烧了大法书和师父法像。我现在很后悔,特此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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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24/180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