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敬莲。
在邪恶迫害下,配合了邪恶,所说、所写的“不炼法轮功”的言论,全部作废。坚信大法,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6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24/180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