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泽芳
我被法院非法判了八年重刑,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送到女子监狱,在长达六年的非人生活中,在被恶党势力的强迫高压下,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的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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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25/180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