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莲香
大法弟子宋莲香自1999年至2000年所写的“保证书”(包括单位领导代我写的),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现在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3.22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4/9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