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丽萍
在99年7.20以后,不明真相,在单位“保证书”上签字或按了手印的所有背离大法的行为,全部声明作废。今后要做好三件事,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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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6/26/180923.html